刚看到一帖新闻,,说广东渔民,在河底打捞去44颗千年乌木(其价值就不用说了)。然后被扣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埋藏物为无主物,应该属于国家的,,刚才我在田地里捡到个红薯,然后烤着吃了。可是,看到这贴新闻我好害怕,,红薯属于地埋物,,属于国家的,,我居然把它吃了,我真的好害怕,好紧张。我会不会被拘留,会判刑?真的好害怕!!谁能救救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