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房事后,
女说:比你爸你强多了 男说:你妈也这么说。
长得其貌不扬的女孩,一恋爱就漂亮得令人几乎认不出来。这是古今不变的恋爱事实。
仔细想想,坠入爱河会变得美丽其实是理所当然的。为什么呢?因为一有了情人,就会确知在世界上有一个男性只会注意自己。由于产生了被喜欢的男性「注视」的感觉,便会开始注意自己的全身。
一向晚起的女孩,自从交了男友,立即变得早起。大清早起来洗头,吹头发,原本挑衣服只需要五分钟,现在却要花二十分锺左挑右眩
当听说「谈恋爱会瘦」,这也是因为「被注视」的感觉造成的。恋爱确实会变瘦,甚至于写一本「恋爱减肥术」的书也不为过。例如以往在半夜习惯吃巧克力蛋糕的女孩,一想到「正受到注视」,就会怕发胖而不敢吃了。如此当然就会变漂亮了。
就是这种「受到注视」的感觉使女性改变。举个浅显易懂的例子来说,有一个偶像型的女孩,虽然是乡下出身的,可是一开始受到歌迷的注目,就很快地亮丽起来。因为不论是女演员或歌手,被称为明星的女性,都会有极惊人的自我意识。和她们在一起吃饭时,会发现由于那种强烈的「受到注视」的感觉,使得她们会经常想著要尽量吃低热量的食物.......
因此,即使不是明星或偶像,只要想让他人觉得自己美丽,就一定能够达成心愿。像恋爱中的女性,每个都是光采耀眼的。
老公今天发工资了,问我六千咱两怎么分,问我要多少?
我本想他自己留着花吧,就说零。
结果这个二货说:你把零拿走了,我岂不只剩下六百…
亲,你太自觉了好吗亲。
某就像无法判断一个貌似健康的人是否有肝炎一样,我们也无法判断一个看上去很正派的人是否有婚外情。肝炎与婚外情当然没有关系,但时至今日,它们共通的一点是,都一样地流行和泛滥。
这本是一个爱情萎靡的年代,年轻人的爱情越来越不像回事,婚外情却大放异彩,有愈演愈烈之势。爱情自由得没了谱,惊动了神圣的《婚姻法》。
但是,有谁能说,告别爱情已逝的婚姻,与自己所爱的人生活在一起,就是“重大过错”、就是非法的呢?
幸好有伟 人的那句话撑腰,“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一些不爱情离婚的人才不至于像多年以前那样,失去名誉、前程和财产。而不久的将来,这样的人就要在时间和财产上付出代价了。
代价当然是要付的,这是因为要对与自己共同生活过的人有所安排和交代,是责任心和道义使然。
然而,且慢,还要分居三年。离婚的人多数已不年轻,大好年华已所剩无几,却还要让宝贵的生命消耗三年——彼此折磨,心无宁日。对于没有婚外情的那一方,这难道不也是一种耽误吗?
多年以前,是不想离婚的那一方在拖,到后来,众人都对这种“拖死他”的策略不以为然了。若新的《婚姻家庭法》得以通过的话,则是由它来把少数人不那么高明的行为演变成法律行为。且不说在中国,一个家庭只有一套房无法分居,即使能分居,三年一过,不是也得离吗?
缘分已尽,何不好聚好散,放生别人,也为自己寻找新的机会,处于弱势的一方能从有婚外情那方被拖得疲惫不堪的痛苦里得到什么呢?
这是一个是非标准越来越模糊的年代,好与坏,对与错,并不是那么黑白分明。与其致力于确定婚外情属于非法,还要分居三年才可被判决离婚,不如去保障弱势的一方在财产分割上真正地得益。曾听说过的一个事例是,夫妻俩白手起家,艰苦奋斗十几年,积聚的财富有上千万。到头来男的有年轻漂亮的新欢,要抛妻弃子(而且是三个)另筑新巢。而他的原配只是个无一技之长的农村妇女,她没有力量与他抗争。离婚时,男的几乎悉数转移财产,女方和三个孩子得到的只有区区40万。这是值得新的《婚姻法》作出努力的地方。
无论是离婚自由的现在,还是离婚没那么容易的将来,爱情的力量仍然巨大,“致命的吸引力”仍然致命。对于追求美好爱情的人来说,付多少代价都可以在所不惜。不管是否非法,想离的始终会百折不挠地离。